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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光明日报广告部
 
国家安全总局网站今日全文公布《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李建云,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驾驶人,山西省泽州县人。1991年12月19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9日,准驾车型代号为A2(大型货车)。2006年5月19日在晋城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0日。
牛冲,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押运员,山西省高平市人。2012年5月28日在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28日。
汤天才,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驾驶人,河南省孟州市人。1988年9月23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6年9月23日,准驾车型代号为A2、D(摩托车)。2002年7月5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6日。
冯国强,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押运员,河南省孟州市人。2012年6月15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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