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过半饭店仍设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缘何霸气十足
东方网记者程琦、杜丽华2月26日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东方网记者日前随机采访了上海十余家餐厅酒店后发现,大部分商家在接受预订时,仍坚持相关霸王条款,无视法院叫停。
记者调查:过半饭店包厢设置最低消费
为了尽量体现调查的合理性,记者所选饭店既有人均消费几十元的大众餐饮,也有人均消费达几百元的高档酒店,基本涵盖了低中高档次消费水平的饭店。
在记者调查的10家饭店中,只有少部分商家表示可以自带酒水,其余则都要收取开瓶费,开瓶费也是从30元至酒价格的20%不等。位于黄浦区九江路的“渝信川菜”,自带白酒收开瓶费100元,红酒50元;共和新路的“绍兴饭店”,收取酒水价格20%的开瓶费;而“俏江南”中山公园龙之梦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什么酒,开瓶费一律50元;“望湘园”仲盛世界商城店也禁止自带酒水,红酒开瓶费50元。
在调查的10家饭店中,有7家则设置了最低消费。位于打浦路上的“和记小菜”,包厢最低消费1000元(不含酒水饮料),并且不可自带酒水;新华路上的“老克勒上海菜”,最低一档少于10人的包厢需1500元,14-15人的包厢最低消费2500元,包厢不可自带酒水;而“新辣道鱼火锅”星游城店,8人包房的最低消费则为600元;“望湘园”仲盛世界商城店包厢也设最低消费,不得低于800元。
在调查中,仅水城路上的“东北人”及浦东南路的“梅园村酒家”两家,不收取最低消费及准许自带酒水。
商家:为了利益明知违规仍设最低消
申城一家餐厅负责人则表示,虽然他们饭店不设置最低消费,但还是看人数的,以现在百姓的消费水平,顾客多以提供包厢,消费水平也不会太低。但是如果仅三四个人,周一到周四也可以考虑,但周五到周天是不行的。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餐厅老板告诉记者,单从酒水的角度来讲,利润还是相当可观的。如一瓶进价4元、5元的啤酒,卖价则是10元钱。随着人工、房租以及进货成本的提高,菜品的价格提升的空间却很小。因此,这部分利润都付了租金和人员工资,餐厅的利润就很少了。
这位老板告诉记者,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记者问及为何明知有规定依然不执行?这位老板显得很无奈,“做餐厅的成本很大,市场竞争又激烈,真要把酒水的利润刨除,我们也受不了。如果让顾客自带酒水也可以,那可能得适当收取开瓶费。”
律师:监管不到位是主因
已经明确是霸王条款,还继续“坚守”,敢与法律较劲,商家的霸气究竟从何而来?
对此,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柴丽华认为,首先还是利润的影响,一瓶酒进价5元,卖到十元,强卖之下,是酒类销售商和餐饮行业经营者双赢的结局。最高法公开表示“霸王条款”违法后,很多企业认为这是做了赔本的买卖。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拥有充分的选择权,商家拆除“门槛”,建立平等公平的“规则”,才是王道。
其次,尽管最高法明确了“霸王条款”,但多数消费者并不会为了吃一顿饭而打上一场官司。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面对立案、举证等重重障碍,高昂的诉讼成本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网友“天丹”就说,吃个饭还得弄场官司,还不够麻烦的呢,如果接受不了“霸王条款”,就不去那家吃了。
最后,除了利益驱使、以及消费者不愿找麻烦,不想为了区区几百元钱去费时费劲的打官司外,而更主要的原因是,此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对于餐饮业的监管有不少的部门,消委会可以管,工商部门更要管。可是一些监管者不情愿,不愿主动出击,没有把取消霸王条例当作自身的职责,只是强调协商,“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么一种监管语境下,消费者要维权还是难。
柴丽华表示,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要取缔霸王条款,首先还得监管部门有所为。监管部门离消费者最近,只要这些部门动起来,消费者的维权也就更便当,打击霸王条款也更有力。 |